《自承式给水钢管跨越结构设计规程(CECS 214:2006)》 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
49 总阅读量 | 0 总收藏量
评分:0 分
加入书签 立即阅读
本规程适用于城镇公用设施和工业企业中的自承式给水平直形管(简称平管)、折线形管(简称折管)、圆弧形管(简称拱管)钢管跨越结构设计。同类的排水钢管可参照执行。
总体评价
您的评分: 分
共有 0 条评论
相关推荐
总体评价
您的评分: 分
共有 0 条评论